2015-11-14 16:44:15来源:武汉北大青鸟光谷校区作者:北大青鸟武汉宏鹏鲁广校
【新闻热点关注:网购7日无理由退换需买家付路费】武汉北大青鸟武汉宏鹏光谷校区小记者跟随摄影媒体角度,分析关于网购引起热议以来,各种相关的话题被高度关注,我国目前的主要消费渠道来自网购,因此,十二届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上午举行次体会议,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网络购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昨日提交十二届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电子书或不能无条件退货
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这被称为消费者的“后悔权”。
但在上次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提出,建立网络销售商品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好的,但也应防止权利滥用,进一步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同时明确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
无理由退货运费为何要消费者支付?
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但公众千万不要对此误解了”,刘俊海说,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
网络交易平台失察要先行赔付
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展销会、租赁柜台适用相同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络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提供卖家信息网购平台就能免责?
建议统一规定对第三方网购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
明确“惩罚性赔偿”可索两倍赔偿
按照草案二审稿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除了追究刑责,受害人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三倍以下的民事赔偿。其中,没有明确“惩罚性赔偿”。
欺诈造成严重损害赔偿力度够不够?
担心对违法者震慑力还不够,建议依然实行“上不封顶下有保底”
草案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了新的消费方式,有利于提升消费信心,促进正当经营、诚信经营。内容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武汉北大青鸟武汉宏鹏光谷校区继续关注民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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